華南農業大學郵編(華南師範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文章来源:鄭州市 发布时间:2025-07-05 07:34:22 |
7/1/2019, 12:40:40 PM 星期一 歡迎訪問 中國直播網 閱資訊!鏈接你我,聚視中國!Link you and me,focus on China!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麵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華南師範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74 第五條學校地址 華南師範大學現有石牌校區、大學城校區、南海校區。 石牌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郵政編碼:510631。 大學城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378號,郵政編碼:510006。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軟件科技園,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華南師範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領導和監督。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考試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的招生計劃以及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各錄取批次如下:普通類師範本科專業在提前批錄取,非師範本科專業在本科批錄取;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本科專業在本科批錄取。如有變動,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誌願,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文科、理科類專業錄取先按 “專業誌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後錄取)。未被第一專業誌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誌願”的方法錄取(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後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我校在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浙江省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體育類專業錄取根據投檔情況,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總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錄取。 美術類專業廣東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外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按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折算為百分製後按以下公式計算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4 術科統考成績*0.6),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的,先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錄取。 美術類專業陝西省錄取原則:在考生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音樂類專業:①音樂學(師範)專業廣東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其它外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分聲樂、鋼琴、中西器樂、特需器樂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名次從高到低錄取,校考術科名次相同的優先錄取特需器樂方向的考生,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②音樂表演專業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分聲樂、鋼琴、中西器樂、特需器樂、作曲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名次從高到低錄取,校考術科名次相同的優先錄取特需器樂方向的考生,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③舞蹈學專業廣東省根據投檔情況,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其它外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校考術科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根據我校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的考生,術科成績入圍的,高考文化成績可按照二本線或相應錄取控製分數線(如有A、B線,則按A線),根據招生計劃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術科成績特別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績可按照二本線或相應錄取控製分數線(如有A、B線,則按A線)的65%錄取,最終以“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單為準。 第十九條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廣東省隻錄取參加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音樂、舞蹈類專業術科統考及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我校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隻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音樂舞蹈類專業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美術類專業使用術科省級統考成績。 第二十條 我校財務管理(中澳聯合培養)、財務管理(中美聯合培養)、法語(中法聯合培養)、電子商務(中澳聯合培養)、信息與計算科學(中澳聯合培養)、軟件工程(中英聯合培養)、電子信息工程(中澳聯合培養)、金融工程(中英聯合培養)專業隻招收有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填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曆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曆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在入學前與定向縣(市、區)的縣政府、培養院校簽訂《三方公費培養協議》,畢業後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考試或考察,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於6年。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統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普通專業每生每年6060—6850元;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 金融學(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年27600元。 國際聯合學院8個中外聯合培養專業,國內學習階段學生除繳納原專業學費外,還需繳納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其中,財務管理(中澳聯合培養)、財務管理(中美聯合培養)、電子商務(中澳聯合培養)等三個專業除執行6060元每生每年的學費標準外,還需繳納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3940元每生每年;金融工程(中英聯合培養)專業除執行6060元每生每年的學費標準外,還需繳納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7740元每生每年;法語(中法聯合培養)和信息與計算科學(中澳聯合培養)專業除執行6850元每生每年的學費標準外,還需繳納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3150元每生每年;電子信息工程(中澳聯合培養)專業除執行6850元每生每年的學費標準外,還需繳納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6950元每生每年;軟件工程(中英聯合培養)專業除執行8000元每生每年的學費標準外,還需繳納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5800元每生每年。 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標準,每生每年500—1600元。如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為激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學生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補、綠”學生資助體係。目前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畢業生榮譽獎學金、學生創新獎、雪蓮獎學金、雪蓮助學金、各類社會獎助學金以及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學校還設有校內固定崗位、校外家教、市場兼職等勤工助學崗位。此外,學校圍繞“立根樹人”根本任務,著眼學生發展需求,實施“青雲計劃”、“鴻鵠行”海外研學項目等發展型資助項目。 第九章 招生的谘詢與監督 第三十條 招生谘詢 谘詢電話: (020)85211098,85211097 傳 真:(020)85213484 電子郵箱:zsb02@scnu.edu.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一條 招生監督 聯係部門:招生監督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85211016 傳 真:(020)85211015 電子郵箱:hs801@scn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適用於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為準。學校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本章程。 【歡迎點擊"訂閱”關注,“分享”踴躍評論點讚,係統會根據數據置頂精彩評論哦,不定期回複】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 |
相关资料 |